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隐名持股问题较为复杂。从北京有关规定看,如公司半数以上其它股东明知名义股东未出资,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一般认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因此从你表述的情况看,可认定你为股东。如股份为婚后取得,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证实你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没有证据证实有违法行为的,不能认定。如果你是公务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上市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持股的人员,持股才是规避法律。否则不能算规避法律。你的问题比较重大复杂,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有问题搜 苑佳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