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客户问我,说他自己的公司司法人和股东都是只是挂名的,只是协议上实际控制人划分了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给他们,但未实际出资,实际是公司高层管理,实际控制人是另有他人,现在公司关门,工人工资还有两百多万没有发放,现在工人已经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管了,请问法人怎么才能解决问题,或怎么去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出资额没有到位。
像这种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挂名法人代表是指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极大风险。在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挂名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综上,本律师建议大家不要为了贪图小利担任其他公司的挂名法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