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春季美博会/第23届上海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

   2015-12-10 88
展会日期 2016-03-29 至 2016-03-31   状态
展出城市 上海
展出地址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徐汇区漕宝路88号)
展馆名称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展会说明
 2016第23届上海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春季)

展出时间:2016年3月29—31日

展览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徐汇区漕宝路88号)  

布展时间:2016年3月27日18:00-28日

撤展时间:2016年3月31日15:00

主办单位: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参展联系:李丽 15821683696

】参展范围

1.美容及护肤产品:专业美容院护肤品、纹绣、香薰、美甲;
2.水疗及纤体减肥:高端美容产品及仪器、水疗产品及仪器、美容减肥纤体产品及设备、瘦身仪器
                  保健瘦身内衣、美体贴身用品;
3.个人护理用品:香水、护肤品、彩妆、化妆用具、个人护理、孕婴童护理用品、药妆;
4.中医养生与保健产品:中医(药)养生产品、温灸、美胸、药浴、保健理疗用品、天然及营养保健品;
5.医疗美容及整形:美容整形产品、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整形仪器及工具、整形医院;
6.美发产品:洗护染烫产品、发制品、养发育发产品

7.包装材料:包装、灌装设备、OEM、ODM等供应链产品; 

8.其它:专业媒体、管理软件、美容院装饰与设备。

】参展费用

㈠9㎡标准展位收费 [展位内设施包括:铝合金围板、一张咨询桌、两把折椅、两只射灯、一个220V/500W的电源插座、展位内满铺地毯、楣板上书中英文公司名称]

国际区展位:RMB18800/9m2       

A区展位:RMB9800 /9m2        

B区展位:RMB7800 /9m2 

㈡室内光地收费 [不提供任何设施](光地地毯、水、电、气及特殊装修管理费等另算)

国际区:RMB1800/㎡         A区:RMB900元/㎡             B区:RMB800元/㎡

折扣优惠:光地36平米(含)以上9折优惠,光地54平米(含)以上8.5折优惠,

光地72平米(含)以上8折优惠,光地90平米(含)以上7.5折优惠,

】参展要求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有:商检合格证、卫生合格证;

● 厂家需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

】参加本届展会的预期收益

1、宣传推广品牌,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2、约见老客户,开拓新客户;
3、寻找经销商和代理商,建立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网络;
4、开展国际贸易,扩大进出口业务量;
5、与终端用户见面,进行洽谈交流;
6、与同行见面,开展技术合作、代加工业务;
7、获取最新工程、采购信息和投标机会;

8、认识新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为展商提供的服务

●  在大会官方网站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做长达一年的广告宣传;

●  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展场清洁、24小时场馆保卫等服务;

●  大会将编印精美会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200字左右公司简介;

●  大会提供交通运输、展具租赁、礼仪等服务,展商根据情况选用;

●  大会指定二星--五星各档酒店,展商凭证入住将享受超级优惠。

】参展细则

1、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021-51714528

2、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3日内支付50%展位费或全款至承办单位作为定金,余款在2016年2月25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3、2016年1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5、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6年3月10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敬请参展企业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络,获取最新展会信息

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80号D座802室   邮  编:200235

电  话:+86-21-54485616 

传  真:+86-21-51714528 

邮  箱:lili2011expo@163.com         

QQ在线:627187369              

联系人:李 丽15821683696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0号D座802室
邮编:200235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件:
QQ:
展会备注
1、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021-51714528
2、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3日内支付50%展位费或全款至承办单位作为定金,余款在2016年2月25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3、2016年1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5、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6年3月10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敬请参展企业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络,获取最新展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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