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更多科技型企业脱颖而出 “创新积分制”全国试行

   2024-10-21 120

经过近4年的试点,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创新积分制”的试行范围,将从国家高新区扩展至全国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助力更多“硬科技”“好苗子”企业脱颖而出。

2020年起,科技部在国家高新区探索建立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积分赋能、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创新积分制”。截至2023年底,实施该政策的试点高新区达133家,其中包括101家国家高新区和32家省级高新区,覆盖全国25个省份。这项试点政策通过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数据和企业创新积分量化评价结果,进一步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财政优惠政策、金融资源、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向科技型企业精准聚集。

依据创新积分指标,“创新积分制”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将企业的创新能力转化为金融投资机构看得懂的“财务数据”。创新积分核心指标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第一类技术创新指标,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7个指标;第二类成长经营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净资产利润率等6个指标;第三类辅助指标,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5个指标。

工作指引提出,科学、客观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及权重,是确保积分制实施成效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积分企业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积分企业精准画像,在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等方面运用创新积分评价,积极推荐优质积分企业。同时,“创新积分制”使用的所有数据必须均为法定合规数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打通现有政务数据平台,直接抓取现有企业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填报,尽量做到企业“零填报”。

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工作指引建议,地方政府可通过“创新积分制”增强数字化治理能力、精准施策能力和现代化服务能力;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利用创新积分作为独立风险研判与增信授信的参考依据,更有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可将企业创新积分作为参考,加大对优秀积分企业的股权投资与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管理部门可以支持优秀积分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平台基地项目等,确保优质资源能够精准投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为优秀积分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引导领军企业与优秀积分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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