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完善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

   2024-12-26 00

11月11日,两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

“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通知,原则上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积分购买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